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及省市“263”专项行动要求,制定《南京市柴油叉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。
整治方案重点摘要:
一、整治对象
全市2800家企事业单位的柴油叉车。
二、工作步骤
(一)准备阶段:2018年3月23日-4月30日;
(二)整治阶段:2018年5月1日-10月31日;
(三)检查阶段:2018年11月1日-11月30日;
三、具体措施
(一)源头控制: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叉车,柴油叉车排放达(第三阶段)标准。
(二)排放治理:不达标叉车必须加装有关装置,达Ⅲ类指示,光吸收数不大于0.6;叉车所有人必须提供叉车尾气检测报告(可咨询:025-85386018).
(三)叉车所有人做好叉车维保数据,燃油购置发票等材料,以备核查。
四、相关要求
按照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原则,整治工作费用由企业承担。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,依法进行处理。